信息公开要遵守哪些保密规定?

保密相关
2017-1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的程序和责任。行政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行政机关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一种组织行为,任何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擅自对外公开政府或政府部门的信息。
国家保密局分别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制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是对拟公开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的直接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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